我的申訴

 

事發時間 :
2025/7/6 
申訴主旨 :
商火理賠 
事由說明:
保單號碼:272025FCS0000765
賠案號碼:FSC002500171
被保險人:金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
保險內容:商火附加颱風洪水
保險期間:114/07/07-115/07/07

金實公司於民國114年7月因丹娜絲颱風侵襲,重創西部地區,造成連續停電達一週之久。本公司廠區因受強風及外力影響,致發電機設備發生損壞,無法正常供電。

由於廠內設有冷凍保存設備,若長時間停電恐導致溫控失效,進而造成更大規模之貨物損失,基於防止損害擴大及降低後續風險之必要,本公司遂緊急自費租用發電設備,以維持冷凍設備正常運轉,避免貨物變質或報廢。

因此,本案理賠申請項目包含:
一、原有發電設備因風災導致之損壞維修費用。
二、因緊急防止損害擴大所支出之臨時租用發電設備相關費用。

惟理賠承辦單位卻以「非颱風導致直接損失」及「損失未達保單自負額」為由,婉拒本案理賠。對此結果,保戶認為顯失公平,亦難以接受。

本案損害發生之主要原因,確係因丹娜絲颱風造成停電及外力影響,進而導致發電設備受損,屬不可抗力之外來事故,並非人為操作不當或自然耗損。後續租用發電設備之支出,亦係為防止損害進一步擴大所採取之必要補救措施,與原始事故間具有直接因果關係。

依保險損害填補原則及因果關係之擴大解釋,凡為避免損失擴大而合理支出之費用,應屬理賠範圍內。若僅以形式認定非直接損失即排除補救費用,恐與保險保障精神及投保人合理期待不符,亦將實質侵害保戶權益。

爰此,懇請貴公會協助本案後續理賠協商事宜,促請保險公司重新審酌事故成因、保單條款及實際損失狀況,給予合理、公正之理賠處理,以維護保戶之合法權益。

敬請惠予協助,至感感謝。

申訴人: 高誌國____
公司名稱:金實公司
聯絡方式:0922-861162
日期:115/01/26


 
附件:
處理結果:
­ 
處理狀態:
未處理 
更新日期:
2026/01/26 

申訴處理紀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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