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申訴
事發時間 :
2025/12/26
申訴主旨 :
為申請調整保單(楊娟娟-1080801178) 應計入為12工業績。以維業務同仁權益。
事由說明:
一. 本件客戶楊娟娟於114年12月26日投保, 當天中午即送件完成(要保書+授權書),扣款銀行為玉山銀,核印公告為7日。本件於115年1月8日核印完成,1月13日才扣款。關於公司與銀行核印日期計算方式,公告不清.曖昧不明,有責即全歸咎於業務同仁,要同仁吸收擔負扛責,實為不合理,不應該。
二. 本件115年1月有寫簡覆表向保費帳管申請調解被駁回(詳附件), 但帳管部門卻在2月公文,另公告玉山銀行核印延為9天(詳附件),此亦為當初聯絡時, 帳管要我吞下去的部份(爭議時間A)。目前核印後多數銀行為隔日扣款, 但玉山銀竟要隔3日才扣款, 原本說有公告說明, 要我扛, 後來找不到, 就改2月公告。
三. 關於新契約通報及受理期限計算, 依嬴家秘笈第5頁(詳附件), 例如: 以行動投保套表列印紙本1個工作天 (T+1) ,隔日即需送件入公司,而業務將新件文件授權書送入公司櫃檯,帳管部份未起算工作日…?要等到帳管部門收到授權書文件,公司才會開始起算核印日期?(爭議時間B) 起因為另有公告。一個公司一個新契約,竟然計算工作日有多種方法,並且是用只有利於部該門、總公司,完全不考量業務員竟要面對這種各自為政,自說自話的公司內部行政作業。
送了櫃台,這個部門算、那個部門不算。一個公司,不同部門,竟然計算工作天的方式,就不一樣,太太太匪夷所思了……不能什麼虧,都是要業務員吞下去。
四. 多年前, 郵局扣款竟隔日才能正式算入業績,也是經過多次、多年爭取後,終於調整回來,給業務同仁公平的核算業績方式。
五. 業務同仁與公司各部門、總公司, 是在同一條船上, 大家共同追求更良善的作業環境,更有效率地工作方式。別家保險公司玉山銀行扣款核印只需3天, 如果我們沒能達到這個目標,是否也可儘力縮短作業時間的差異呢?
附件:
處理結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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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狀態:
未處理
更新日期:
2026/03/05